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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企业商标续展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泉州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6 08:26:15

注册分公司的好处:快速布局快速扩散,这就是分公司的最有利的地方,所有的公司运行最本质目标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当一家企业追求长远发展,把业务扩展到其他地区,寻求更好的发展,那么这个时候,注册分公司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尤其是很多企业有时为了占领别的地区市场,避开远销出口中可能存在的壁垒,节约成本,缩短生产销售流程会在目的地成立分公司。比如瑞幸咖啡在中国主要城市成立子司。然后通过在各商务办公区和商圈中心快速布局,实体店扩散都是注册的分公司,最快速靠近市场组织生产和销售,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当然产业属性不同,原因就不尽一样。但是公司制企业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管生产营销形式上怎么变化,这个本质目标是不变的。

注册分公司的条件:1、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超过总公司;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1、核准公司名称;2、制定公司章程;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注册分公司的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现场预约无需数字证书)PS:有关工商文件(如:设立表、任命书等),我司提供。(仅需您签字及盖章)网上全流程,注册下来资料与公司一样,仅无章程。

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认证中最为困难也是保护力度最强的,主要是因为驰名商标的知名度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受广大用户所熟知的才能提出认证,而且其认证机关需要是国家商标局或司法机关才能进行认证。所以驰名商标转让也是广受欢迎,那么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呢?驰名商标转让所需材料驰名商标也是属于商标,所以驰名商标转让的材料与普通商标转让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1、驰名商标转让需要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

2、驰名商标转让必须由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所以受让人必须提供《商标转让委托书》一份,并加盖受让人的企业公章;

3、驰名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驰名商标申请移转的,还需要提交有机关的证明材料;

5、驰名商标转让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外文的,需要提供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驰名商标转让必须持有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7、受让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缴纳驰名商标转让的申请费用,通常为代理机构代缴。

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流程,马德里体系是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那么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需要首先对设计好的商标进行商标查询,确定商标最终的图样。

二、把泉州商标注册所需资料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齐全,并签订委托协议。

三、提交申请至国际商标注册处,国际商标注册处受理通知,获取国际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进入商标实质审查阶段,该阶段国际商标审查员主要是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是否违背申请在先等原则,再次阶段商标不符合规定,则商标申请将会被驳回,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五、是商标公告和异议期,为期3个月,在此阶段任何人士对该商标异议可以向国际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成立,国际商标局将会通知商标申请人准备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

六、获取国际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国际国内商标注册一切顺利,即可获取国际商标专利局授予的国际国内商标注册证书,也就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泉州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商标注册后,商标局审查会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驳回;或是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部分驳回。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以后,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商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三卜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驳回复审决定有两种结果:一是裁定核准,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二是维持驳回决定。如果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实践中,驳回复审案件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驳回复审裁定书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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