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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商标续展如何办理?

作者:泉州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4 08:42:27

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1)商标申请人必须使用或者有使用意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因未使用而撤销。

(2)以使用意向为基础的商标申请,在提交使用声明前不得转让。转让合同没有规定必须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商标申请或者以使用为基础的注册商标可以转让。

(4)商标申请或者注册商标可以许可。许可合同不需要注册。

通过商标事务所提交商标局审查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有哪几种结果?商标局审查后会有三种结果:

1、对某以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2、对某以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驳回;

3、对某以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部分驳回。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后,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申请,并予以宫傲;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泉州商标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人变更商标要变更吗?法人变更,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可以不用跟随变更。公司商标所有权归属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商标所有人以及相应信息。这种情况下,商标可以不用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泉州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这些规定,法人变更,不涉及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无需申请变更。如果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出现变动,那么就要申请商标变更了。

日常生活,人们去购买物品均可开发票,但是所开的发票究竟能不能用呢?这个我们就要格外注意了,以下我司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哪些放票是不合规的。如果大家看完之后,发现有不合规的发票,您可以退回并要求重新开设正规发票喔!

一、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二、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

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五、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

六、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

七、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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