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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商标的可选方式

作者:泉州德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1 08:48:18

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必须让标准成为质量“硬约束”。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已经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指南明确规定: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获专利保护。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制度,可以说是激发创新动力的基本保障。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市场竞争游戏规则面前,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较之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案件具有专业技术难、审理周期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尤其是专利的授权标准和司法保护水平不仅关系到行业发展方向,更关系到国计民生。很多专利案件还涉及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社会关注度较高。如上海诺华公司诉石药集团专利侵权案,涉及可以治疗白血病的抗肿瘤药物伊马替尼,双方均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影响该类药品的市场格局以及市场价格。其实,建立于市场规则之上的专利制度,就是要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诉讼不仅是当事人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也成为当事人进行市场竞争或相互牵制的策略和手段。比如,华为公司不仅在美国和深圳同时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再如,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诉亿光中国公司等5起专利侵权案,双方在美国、日本和德国多国多地法院均就白光LED、蓝光LED专利有效性或专利侵权进行过诉讼。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必须让标准成为质量“硬约束”。

质量时代依靠专利力量,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已经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从国际形势看,全球经济发展与创新竞争态势对于专利司法保护有着迫切需求。虽然专利权保护具有地域性,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大环境下,各国专利保护规则和标准的相互渗透及影响不可避免。

中国在抢占标准话语权的过程中,如何甄别、借鉴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从国内形势看,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还需加强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的结合,进而促进专利与标准的深度融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泉州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向商标申请人开具的商标规费的收款凭证。专用收据是商标注册收费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适用对象

专用收据的适用对象为商标局、评审委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适用范围

专用收据的适用范围,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商标评审延期费、商标异议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撤销商标费、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经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

三、专用收据的使用和保管

(一)专用收据只适用于国家批准的商标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作为营业性收费票据使用。

(二)使用专用收据时,须按格式书写,严格注明数量项目,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一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在误填的专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专用收据的封皮上注明作废票据的号码。

(三)在整册专用收据开完后,须在其封底注明本册专用收据使用的起止日期和累计金额。

(四)专用收据的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专用收据的管理和监督

(一)商标局建立专用收据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用收据的购领、发放、收缴、审查、保管及核销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专用收据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检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二)商标代理机构因丧失商标代理权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开具专用收据资格的,必须立即缴回全部专用收据。商标代理机构的组织、人员等如发生重大变动,必须办理好有关专用收据的交接手续。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器结构,现金收入纪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电信;

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今天注册公司平台泉州商标注册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商标注册费的相关票据,如何从中扣除,是否需要在纳税申报(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填制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针对这个问题解答一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向国家商标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费),若能取得相关有效凭证的,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以上就是商标注册关于商标规费如何扣除的具体规定介绍,大家了解清楚了吗,若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资讯信息请对我们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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