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超过保护期限该怎么办?
专利、商标和版权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对权利人有重要的作用。商品有使用期限,知识产权也有使用期限,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专利的期限有十年和二十年之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为10年。所有专利在专利保护期间需要交年费,如果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对专利权利人而言,不仅要提高专利申请意识,还要注重专利使用期间的专利保护问题,要是专利超过保护期限该怎么办? 来看看泉州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一)专利超过保护期限的两种情况
1、专利期限届满终止依法被终止保护。
2、未缴费终止,申请人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过期怎么办?
(二)专利过期该如何补救?
1、过期30天内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是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 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3、超过期限6个月 企业或个人专利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专利人需要在收到权利终止通知书的两个月内,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4、逾期将彻底丧失专利权 这里的逾期是指权利人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这时候公民均可使用该项专利。
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旦彻底丧失专利权,可以采取重新申请专利的方式。比如可以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都能成功取得专利保护。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部分企业存在这样的疑问“同一件商品上是否可以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今天商标代理公司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疑惑。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也就是说《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并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就应该是允许的。
在此商标代理公司小编提醒大家注意:同一件商品上分开使用两个注册商标,该情况与单个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同,可以标注标记,也可不标;如在同一件商品上组合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两个商标要么都标注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标记;组合使用的商标不得使他人对组合后的商标标志产生误解,不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通常情况下,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往往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即在主商标不变情况下,每推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型号再另外使用一个商标。如今,不少生产经营者采用这种方式,以一件商标为主,在同种的不同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从而细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除为提升市场占有率之外,同一个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还能防止侵权行为。一件注册商标经过一段时间市场运作及广告宣传后,有了名气,为防止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些企业主会在同一商品上再使用一件或几件注册商标,以实现品牌延伸,并可以防止被侵权。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逐年增加,同时获准注册商标也是递增式增长。由于商标资源的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盘活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制度,简称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撤三。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就目前的趋势是,商标局倾向于支持撤三,以避免大量闲置的商标资源、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如果商标获得注册后又被搁置在一边就违背了商标存在的意义。
因此对企业来说,如何避免因他人提出撤三申请而导致商标无效显得尤为重要。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何为商标使用,即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首先,我们应该厘清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内涵:商标使用的主体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时间是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商标使用的商标图样应与注册商标一致;商标使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标使用的方式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官司的输赢取决于证据是否给力,这就提醒企业在具体的纠纷中要未雨绸缪,只有做足准备才能避免事后诸葛亮。
对企业来说,在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保存问题上重要的是两步走:先规范使用商标,再规范保存证据。企业的规范使用商标一般要求是,使用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如果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轻易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或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注销。
此外,一般可以将商标的LOGO使用在商品、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在保存证据上,根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企业在留存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宣传资料、各种证明文件和报关文件等。
(2)如果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业务往来的,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些电子数据书面化,在货物签收时,可以让对方一并签收,这样就增加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3)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4)值得注意的是,在保存证据中,除了对证据的种类、方式要求规范外,还须强调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能力,即各证据之间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对所需证明的对象可以得出唯一的结论。
有很多人在对我司公司的咨询过程中会问到关于和商标注册流程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标?商标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根据国家的商标法中的规定和案件的性质,还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目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商标所涉及的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民事的案件。一类是属于刑事的案件。
判断出商标的类别然后根据商标流程进行上诉。那么商标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并提交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有中级或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各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里确定1~2个几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而提起的民事,由侵权行为的侵权商品的贮藏地、实施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立案: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7日以内交费,缴费后才能予以立案。
三、人民法院受理后在5日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须在15日以内进行答辩。
四、进行证据交换。
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六、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0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不服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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